对外投资新规7月生效,未申报的境外资产将面临全额没收+罚款!
6月1日,李强总理签署第837号国务院令,公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,系统规范境外投资行为。无论你是企业主,还是个人投资者,只要名下涉及境外资产,以下这些重点内容都必须了解清楚。
新规划出三条“高压线”
过去境外投资以部门规章为主,层级低、覆盖窄、对个人约束不足。837号令作为首部行政法规,实现根本性升级。
1.监管首次覆盖个人
- 第二条:直接或间接以资产、权益、融资、担保等方式取得境外资产权益,均属对外投资;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。
- 第三十二条:对在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地区投资的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这是首次在国务院层面的法规中,将个人境外投资行为纳入统一监管体系。
也就是说,无论你是在香港买了套房、在新加坡开了个证券账户、还是在开曼设了个家族信托,都在适用范围内。
2.全链条穿透监管
- 第十一条:建立鼓励、限制、禁止三类投资清单。
- 第十二条:对外投资须履行核准备案、信息报告、跨境资金登记。
- 第十五条:设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,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可介入叫停。
这三条规定组合在一起,意味着你的境外投资不再是"投完就结束了",而是从决策前的核准备案→投资中的资金登记→投资后的信息报告→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审查,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链条。
3.处罚力度跃升
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详细列出了违规后果。
1.若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境外项目,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投资、处置资产、没收违法所得;
若拒不执行整改,将按投资额5‰至10‰罚款,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。
2.开展境外投资未按规定完成额准备案,或是提交虚假材料申办备案的,监管部门先责令整改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投资额1‰至5‰罚款;
如果拒不改正,会被限期处置境外股权资产,罚款提升至5‰至10‰,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至5万元罚款。
3.以贿赂、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境外投资备案的,监管部门撤销备案文件、没收违法所得,尚未出资的按投资额1‰至5‰处罚;
资金已出境落地投资的,还需限期处置境外资产,从重处以5‰至10‰罚款,责任人同样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。
比罚款更致命的“附加惩戒”:依据第二十七条,违规主体3年内不受理备案申请,直接责任人1—3年内禁止从事对外投资。
一次违规,不仅罚款,更可能切断三年跨境投资通道。
合规身份为何成为“关键变量”?
新规发布后,一些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境外资产安排。全球资产配置难以收缩,新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已形成完整追责链条,合规门槛正逐步抬高。
此时更理性、更稳妥的思路是:身份先行。
即在开展任何境外投资之前,先清晰界定自身的税务居民身份与适用法律框架。
- 内地税务居民:境外投资受新规严格约束。
- 香港税务居民: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、无外汇管制,合规空间更清晰。
- 其他法域税务居民:申报义务与监管适用相应调整。
身份先行,是在多法域规则下找到最明确、最稳定的合法路径。
窗口期该如何行动
1.境外资产未备案
CRS机制下,境外账户信息已全面回传。7月1日后,应备未备的存量资产将面临投资额1‰-5‰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,甚至限期处置资产。
建议:6月30日前,主动完成合规梳理,补齐备案手续。
2.大额投资须审查
若你近期计划在港置业、设立家族信托或参与境外私募,请注意安全审查制度。凡投资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”,主管部门可依法叫停,相当于一票否决。
建议:30天内完成投资方案合规预审,确保身份与架构清晰、可追溯、可审查。
最后想说
距离2026年7月1日,仅剩最后28天。新规不是一纸空文,而是带有明确罚则与禁入期、个人责任的刚性约束。
在此建议,建议您尽快完成两件事:
- 全面梳理名下跨境资产,确保备案合规
- 评估身份规划,为全球资产配置搭建合规通道
如需进一步了解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或海外身份规划,欢迎私信、留言或扫描文末二维码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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